根據(jù)商務部2020年12月31日發(fā)布的《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常態(tài)化防控技術指南》,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本市范圍內舉辦的展覽活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展覽活動風險評估、展覽場所防控措施、人員防控措施、展品展具防控措施、其他保障措施等。
二、展覽活動風險評估
(一)按照展覽活動舉辦地疫情應急響應級別,分別由市級、區(qū)級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對展覽活動出具舉辦必要性和已落實防控舉措、具備舉辦條件的評估意見。
(二)中高風險地區(qū)暫不舉辦展覽活動。在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低風險地區(qū)可舉辦必要的展覽活動。冬春季節(jié)及春節(jié)等重點節(jié)假日時段應審慎舉辦展覽活動,鼓勵和支持展覽活動線上舉辦。
(三)冬春季節(jié)舉辦的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結合呼吸道傳染病高發(fā)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展覽活動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做好應急演練。展會舉辦地的區(qū)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應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從嚴做好疫情風險和展覽活動舉辦必要性評估,嚴格控制舉辦展覽活動數(shù)量和規(guī)模。
(四)線上展覽活動以及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針對線下舉辦的開幕式、展覽展示、直播銷售及相關配套活動,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實線下活動疫情防控措施,確保展覽活動疫情防控安全。
三、展覽場所防控措施
(五)展覽場所單位負責展覽場所的疫情防控。
(六)展覽場所應劃定明確的功能分區(qū),如落客區(qū)、測溫區(qū)、安檢區(qū)、登錄區(qū)、展覽展示區(qū)、隔離區(qū)等,做好觀展線路的指引,有效控制人流和人員活動間距。合理規(guī)劃場地分區(qū)及展位布局,通道寬度和展位間距要符合防控要求。
(七)展覽活動舉辦前后要對展覽場所和設備,特別是空調、通風系統(tǒng)進行全面檢查、清潔消殺。
(八)展覽場所單位應配備必要的門禁、安檢、測溫設備,設置臨時隔離區(qū),并配備適量口罩、免洗手消毒劑等防疫物資。
(九)展覽活動舉辦期間要加強展覽場所的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調,保證空調運行正常,運行過程中以最大新風量運行,全空氣系統(tǒng)關閉回風。定期對送風口等設備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每日定時高頻做好公共區(qū)域、高頻接觸點位的清潔消毒,并在相關區(qū)域更新公示消毒情況。
(十)通過海報、廣播、短信、電子屏、宣傳視頻等形式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倡導良好衛(wèi)生習慣,增強健康防護意識,營造文明參展參觀良好氛圍。
(十一)設置“廢棄口罩垃圾桶”,安排專人每日及時收集、集中消毒,并按有毒有害垃圾進行處置。
(十二)加強垃圾密閉化、分類化管理,及時收集并清運,做到日產(chǎn)日清。垃圾桶內外保持清潔,定期進行消毒處理。
(十三)設立專用就餐區(qū),間隔安全距離取餐用餐。加強就餐區(qū)衛(wèi)生管理,做好服務人員的衛(wèi)生防護,定時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防控措施的規(guī)定開展工作。
(十四)發(fā)現(xiàn)疑似病例,應立即上報屬地疾控部門并對相關區(qū)域進行封閉隔離管理和全面消殺。
四、人員防控措施
(十五)展覽活動舉辦單位負責參展商和觀眾參與展覽活動的疫情防控,展覽活動其他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
(十六)參展商和觀眾應持個人有效證件進行線上實名制注冊和預登記,舉辦單位做好信息核驗及采集錄入,確保人員信息真實、準確、安全。
(十七)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加強現(xiàn)場人流管控,鼓勵使用不接觸方式做好參展商和觀眾登記、自助取證、安檢、門禁、順序入場等服務工作,采取預約錯峰觀展、人員限流、實名入場等方式,引導人員有序觀展,有序進出。當館內人員數(shù)量接近限值時,應通過擺放提醒告示、廣播等方式進行告知,避免人員集聚;當館內人員數(shù)量達到限值時,應立即暫停參觀人員進入并引導人流有序疏散。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督促參展單位,控制會議、論壇及各類活動的數(shù)量和規(guī)模。
(十八)進館人員須落實健康碼查驗、體溫檢測、佩戴口罩等措施,對健康碼、體溫異常,來自中高風險地區(qū)人員,按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要求處理。
(十九)原則上不邀請境外人員入境參展觀展,鼓勵境外參展商和觀眾通過在線方式參展參會,或委托其在華分支機構、代表處或合作伙伴等參加線下展覽活動。境外入境人員須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做好篩查隔離,實施閉環(huán)管理,嚴防境外疫情輸入。
(二十)加強監(jiān)測預警,強化疫情風險識別,發(fā)現(xiàn)疑似病例,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配合疾控部門采取隔離措施,做好密切接觸者排查追蹤等工作,并做好現(xiàn)場管控。
(二十一)建立工作人員健康檔案,做好日常健康監(jiān)測。工作人員上崗須戴口罩,入場須進行體溫檢測。
(二十二)對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展覽活動防疫培訓,解讀展會疫情防控政策,介紹展會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各有關單位防控責任,確保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五、展品展具防控措施
(二十三)展覽場所單位和參展商負責展品展具的疫情防控。
(二十四)展覽場所單位對所有進入展覽場所的展品展具進行全面清潔消殺。
(二十五)展覽活動舉辦期間要加強監(jiān)測,參展商和展覽場所單位應及時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潔消毒。
(二十六)嚴格控制進口冷鏈食品入境參展,嚴格落實國務院和本市關于防范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的有關規(guī)定,進口冷鏈食品參展嚴格落實專用通道入場、專區(qū)存放、專區(qū)展售等要求。參展商要向有關單位如實申報進口冷鏈食品展品信息,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檢驗檢疫、核酸檢測及消毒工作,嚴格查驗、留存相關證明,并做好展品銷售記錄和流向記錄。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參展。參展商對需打開外包裝的貨物的內包裝實施消毒。展覽活動舉辦單位要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參展單位查驗展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等,防止未經(jīng)過預防性全面消毒處理的進口冷鏈食品進入展覽場所。
六、其他保障措施
(二十七)展覽活動舉辦單位應積極開展應急演練,深入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全力補齊短板,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細化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切實提高應對突發(fā)事故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
(二十八)展覽活動舉辦單位和展覽場所單位要加強宣傳,多渠道開展展會防疫政策解讀和宣介,確保所有展覽活動參與人員知悉防疫要求,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九)全市各區(qū)應根據(jù)疫情形勢發(fā)展變化和本區(qū)疫情響應級別調整變化,按照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和本市疫情防控總體要求,結合本區(qū)展覽活動疫情防控需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及時、動態(tài)調整完善展覽活動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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